21 年 2026 月 XNUMX 日, 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最終確定了一項規則 這可能會從根本上改變我們全球海洋的未來——而且不會變得更好。
透過將勘探和商業採礦申請合併為一個簡化的流程,該機構將環境評估和公眾評議期縮短了一半,降低了企業進入深海海底採礦的門檻。金屬公司迅速行動,立即提交了在太平洋克拉里昂-克利珀頓海域開採65,000萬平方公裡海域的申請——比其最初申請的面積增加了一倍多。這片深海平原以棲息數千種生物聞名。
作為一名在國際海洋政策和管理領域工作了近四十年的人士,我對此深感擔憂,原因有多方面。這些捷徑威脅所有海底生物以及維持地球生命運轉的進程,危及水下文化遺產的保存,顛覆國際進程,並開創先例,威脅到其他旨在保護我們共同自然遺產和社會福祉的協議。由於深海採礦在經濟上毫無意義,這種瘋狂的舉動更顯得魯莽。
環境問題
深海海底並非採礦支持者所描繪的那般荒蕪貧瘠。它孕育著種類繁多的生物多樣性,其中許多物種至今仍未被發現。專家指出,深海平原的生物多樣性與數百萬年來基本未變的環境條件密切相關,正是這種環境條件使得眾多物種得以發展壯大。
研究表明,海底生物即使能夠恢復,也需要數十年才能從採礦活動中恢復過來。建議的開採方法——本質上是用吸塵器吸走海底表層四英寸的沉積物——會壓碎生物,破壞底棲生物棲息地,並產生影響整個水體的沉積物羽流。由於80%的海底區域仍未被繪製成地圖,我們缺乏基準數據來了解我們將破壞什麼。正如比格羅海洋科學實驗室的貝絲·奧卡特博士警告的那樣,“如果我們犯了錯誤,後果將不堪設想。”
緊迫性(甚至必要性)的可疑理由
礦業公司辯稱這些礦物對電動車電池至關重要。但證據表明,無論從回收或未來製造的角度來看,情況並非如此。
電池回收技術發展迅速,已被證明比新的採礦方式更具成本效益。循環經濟戰略提供了可持續的替代方案。投資於回收利用,而不是從原始生態系開採資源,才是負責任的未來發展道路。
電池技術的創新已經徹底擺脫了對鈷和鎳的依賴。磷酸鐵鋰電池(LFP電池)—不使用深海金屬—目前已佔據全球電動車市場三分之一的份額。特斯拉、比亞迪、福斯、Rivian和福特等公司都在使用這項技術。豐田最近也發布了一款可行的固態電池,雖然它仍然使用一些相同的礦物,但提高了能量密度、充電速度和安全性,並顯著延長了電池壽命。
2016年至2023年間,電動車產量增加了2,000%,而鈷價卻下跌了10%。中國電池製造商(全球大部分電池的生產商)近期已完全停止使用鈷和鎳。市場正在向我們發出訊號,而那些急於破壞海底的人卻充耳不聞。
法律和外交問題
美國既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也非該公約設立的國際海底管理局(ISA)成員國。國際海底管理局負責監管國際水域的海底採礦活動。然而,由於該條約已生效,根據習慣國際法,非締約國必須遵守該條約。美國在國際海底管理局已透過多邊談判精心製定相關法規的美國管轄範圍之外的區域發放許可證,此舉有可能開創先例,無視這些程序和協議,並鼓勵其他國家違反旨在為所有人建立國際準則的相互協議。
包括法國、德國、英國、加拿大、紐西蘭和眾多太平洋島國在內的四十個國家呼籲暫停或預防性地中止深海採礦活動。即使是國際海底管理局(ISA),儘管有人批評其過於偏袒產業,也比美國的新做法更為謹慎。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有義務不承認在既定國際框架之外所獲得的礦產權利。該行業的未來在法律上尚不明朗:許多承包商和供應鏈參與者位於承諾遵守國際採礦法規則的國家,而不是美國,因為美國的許可證發放繞過了這些規則。
文化遺產面臨風險
鮮為人知的是,深海採礦也威脅著不可取代的水下文化遺產。海底蘊藏著沉船、水下考古遺址,以及——在大西洋——那些在「中段航程」中喪生者的最終安息之地。基於人工智慧的礦物識別技術目前尚無法識別具有歷史和文化意義的遺址,這意味著這些遺產可能在被發現之前就已經被摧毀。
來自太平洋島嶼社區(包括美屬薩摩亞和夏威夷)的原住民領袖一直以來都對這個行業持批評態度。他們的文化起源於深海,與海洋有著數千年的緊密聯繫。新規不僅剝奪了有效保護海洋生態系統的能力,也剝奪了保護這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能力。
財務危險訊號
海洋基金會最近 分析 研究發現,深海採礦的商業模式並不可行。在遠超泰坦尼克號沉沒深度、高壓、腐蝕性海水和極寒溫度下作業,面臨巨大的技術挑戰,這些挑戰至今仍未解決。三分之二的類似海上工業項目最終成本都超過了最初預算的50%。
37家金融機構敦促各國政府暫停深海採礦,直到環境、社會文化和經濟風險得到充分了解。如果連大型銀行和保險公司都持懷疑態度,那我們就更應該慎重考慮了。
一條更好的前進道路
深海是地球上最大的生命棲息地,也是人類共同的遺產。國際海底管理局的各項程序都經過深思熟慮且謹慎周全,原因顯而易見:全球都意識到,我們不能承受任何錯誤。
深海是地球上最大的生命棲息地,也是人類共同的遺產。國際海底管理局的各項程序都經過深思熟慮且謹慎周全,原因顯而易見:全球都意識到,我們不能承受任何錯誤。
預防原則正是為了應對這種情況而存在的:當我們無法完全了解可能造成不可逆轉損害的行為的後果時,我們應該謹慎行事,而不是加速走向毀滅。這一點在考慮任何可能危及全球自然遺產和海洋生命支持功能的新興工業活動時尤其重要。
這條規則恰恰相反。它取消了保障措施,規避了國際合作,並將未經檢驗的行業的願望置於技術發展和科學認知之上。
我們不必在減少交通污染和保護海洋之間做出選擇。開採這些材料並非迫在眉睫——市場已經發展到能夠滿足對替代品的需求。在這個新領域中承擔最大直接財務風險的機構——銀行、投資公司和保險公司——都主張採取預防性措施。
我們有時間把事情做好。沒有理由急於工業化。我們完全有理由關注任何新的工業化措施對全球海洋造成的負擔,畢竟海洋佔地球面積的71%,所有生命都依賴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