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第三十屆締約方大會在巴西貝倫閉幕,海洋界既有理由保持謹慎樂觀,也需繼續保持警覺。這次大會在亞馬遜雨林中心地帶舉行——亞馬遜雨林是地球相互關聯的氣候系統的有力像徵——大會再次凸顯了全球海洋在應對氣候危機中的關鍵作用。然而,這場被譽為「亞馬遜COP」的大會究竟為我們的藍色星球帶來了實質的進展,還是僅僅換湯不換藥,重提舊夢?

海洋最終成為舞台中心

在聯合國氣候談判中,海洋首次被賦予了重要的地位,被視為氣候解決方案的核心,而不僅僅是氣候變遷的受害者。巴西擔任COP30主席國期間,明確將海洋和森林列為地球的兩大優先事項,顯示氣候變遷是跨部門且主要涉及系統性的問題。這標誌著數十年來將陸地生態系統置於優先地位而忽視海洋系統的割裂思維模式發生了重大轉變。
海洋界取得了若干具體進展:

藍色NDC勢頭強勁: 六個新國家加入“藍色國家自主貢獻挑戰”,倡導在國家自主貢獻中採取海洋氣候行動,使參與該挑戰的海洋小組成員國總數達到13個。更重要的是,參與國表示有意轉型為“藍色國家自主貢獻工作小組”,透過政治領導力、技術專長和投資調動來推動海洋承諾的落實。

海洋突破框架: COP30 主席國與氣候冠軍組織和海洋氣候平台合作,推進了「藍色方案」路線圖,旨在在 2028 年加速實施海洋氣候解決方案。該倡議在五個關鍵領域制定了以科學為基礎的目標,這些領域涉及海洋保護、海上運輸和沿海韌性。

2025年海洋對話成果: 在SB62會議期間舉行的海洋與氣候變遷對話就國家自主貢獻、全球適應目標指標、加強協調和融資等議題提出了關鍵建議。小島嶼發展中國家(AOSIS)代表強調,這些建議必須融入所有議程項目,而不是孤立地進行單獨討論。

財務挑戰依然存在。

儘管人們日益認識到海洋解決方案的重要性,但資金投入仍然不足。永續發展目標14(海洋目標)僅獲得所有發展資金的0.01%。雖然總額達1.3兆美元的《巴庫至貝倫路線圖》呼籲到2035年調動年度氣候資金,但海洋並未被列為該框架下的優先領域。

這反映了一個根本性的脫節:我們承認海洋吸收了人類活動產生的90%以上的過剩熱量,並產生了地球一半的氧氣,但我們卻拒絕為海洋的保護和修復提供充足的資金。海洋保護人類免受氣候變遷最嚴重的影響,但這卻為海洋生態系統及其依賴社區帶來了巨大的代價。

公海治理進展

在COP30上取得的一項具體成果是巴西承諾在年底前批准《公海條約》(BBNJ協定)。 《公海條約》為在國際水域設立海洋保護區奠定了法律基礎,最終將治理引入全球公域——目前全球三分之二的海洋區域缺乏治理。這對海洋基金會在海洋科學公平和保護夥伴關係方面的工作意義重大,因為有效治理公海需要國際科學合作和公平獲取海洋資源。

森林與海洋:相互關聯的系統

COP30透過「熱帶森林永續基金」強調熱帶森林保護,為海洋金融提供了重要的借鏡。該基金旨在獎勵那些成功遏制森林砍伐的國家,目標是每年向多達74個國家提供高達4億美元的資金,具體做法是為經過核實的森林保護支付每公頃每年4美元的費用。預計未來幾年,投資國政府將出資25億美元,並撬動來自私人管道的超過100億美元的資金。

類似的機制能否應用在海洋保護?藍碳生態系——紅樹林、海草床和鹽沼——提供的碳封存服務與陸地森林相當甚至更優,同時也能增強沿海地區的韌性、維護生物多樣性並促進漁業發展。海洋每年吸收約25%的人為二氧化碳排放。然而,我們目前卻缺乏類似的全球支付機制,獎勵那些維護健康海洋生態系統的國家。

「熱帶森林永續基金」對原住民和當地社區的重視——其中20%的資金指定用於原住民群體——也應體現在海洋治理中。沿海和島嶼社區,特別是小島嶼發展中國家的社區,世世代代都是海洋生態系統的守護者,而他們對全球排放的貢獻卻微乎其微。

完成了什麼——以及沒完成什麼

儘管海洋保護方面取得了進展,但COP30的協議草案引發了激烈爭議。巴西週五稍早公佈的草案中隻字未提化石燃料——全球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源——這與先前的版本截然不同。歐盟威脅要阻止協議的達成,其氣候事務負責人沃普克·霍克斯特拉表示,該文本「缺乏科學依據、全球盤點和轉型措施,反而顯得軟弱無力」。

對海洋界而言,這至關重要。海洋酸化、暖化和缺氧是化石燃料排放的直接後果。任何未能解決海洋退化根本原因的氣候協議,都不能宣稱能夠保護海洋生態系統。

該協議草案在應對森林砍伐問題上的措辭也有所減弱——這對於在亞馬遜舉行的會議來說頗具諷刺意味——並且沒有明確說明增加兩倍的氣候融資是來自富裕國家,還是外包給可能不會優先考慮生態系統恢復的私營部門機制。

展望未來:從認知到行動

海洋界成功地在《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進程中提升了海洋生態系的地位,但僅僅提高可見度並不能轉化為實際執行。

關鍵優先事項包括:首先,我們需要建立類似森林保護基金的專門海洋氣候融資機制,以認可海洋在減緩和適應氣候變遷方面的價值。其次,各國在2025年提交更新計畫時,必須將基於海洋的解決方案納入其國家自主貢獻(NDC)的減緩和適應策略中。第三,加強《生物多樣性公約》(CBD)、《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海洋與島嶼區域協定》(BBNJ協定)以及國際海底管理局之間的協調至關重要——在應對相互關聯的危機時,我們不能承受機構碎片化的後果。最後,海洋氣候融資必須以依賴海洋資源但對氣候變遷貢獻最小的沿海和島嶼社區為中心,正如「熱帶森林永續基金」優先考慮原住民一樣。

從貝倫出發的路

COP30標誌著海洋保護取得了實質進展,但我們不能將這種可見性誤認為勝利。海洋一直是人類抵禦氣候災難的屏障。現在輪到我們來保護海洋免受進一步的損害了。 COP30提供了工具和框架-下一步的關鍵在於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