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我們的自然和文化遺產
我們都被海洋聯繫在一起。 我們依靠它獲得食物、娛樂和許多生計。 因此,世界各地的公眾都希望認識到海洋遺址的重要性,並為今世後代保護它們。 傳給子孫後代的海洋遺產包括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
1972 年的《世界遺產公約》(WHC) 是第一部承認特殊地點具有自然和文化遺產的重要性或“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國際法。 雖然最初幾十年的重點是陸地遺跡和考古遺址,但在過去的幾十年裡,人們的興趣已經向海洋擴展,包括海洋資源和遺址,例如日本將儒艮(海洋哺乳動物)列入名錄或銘文Papahānaumokuākea(WHC 下第一個列入自然和文化混合名錄的美國世界遺產)。
展望未來,重點應包括合作保護我們在公海的自然和文化遺產,例如泰坦尼克號和馬尾藻海。 這可能包括根據 WHC、2001 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水下文化遺產公約、海洋法、海事打撈法等開展合作。
查看水下文化遺產海報,“對我們海洋遺產的威脅,」在 2024 年聯合國海洋十年會議上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