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rla O. García Zendejas

我在 39,000 英尺的高空飛行,同時想著海洋的深處,那些我們中的一些人第一次看到的黑暗地方是在罕見而美麗的紀錄片中,這些紀錄片向我們介紹了雅克·庫斯託以及我們學會去愛和珍惜的神奇生物和海洋生物遍及世界。 我們中的一些人甚至幸運地親身體驗了海洋深處,凝視著珊瑚,同時被好奇的魚群和游弋的鰻魚所包圍。

一些繼續令海洋生物學家震驚的棲息地是由火山泉的熱噴發所創造的,那裡的生命在極高的溫度下生存。 在研究火山泉或冒煙者的過程中發現的一個事實是,火山噴發形成的硫磺山脈產生了大量的礦物質。 由於熱水與冰凍的海洋發生反應,這些山脈中積聚了高濃度的重金屬,例如金、銀和銅。 這些在許多方面仍然陌生的深度是全世界礦業公司的新焦點。

現代採礦實踐很少與我們大多數人對該行業的看法相似。 可以用鎬開採黃金的日子早已一去不復返了,世界上大多數知名礦山都已經耗盡了可以用這種方式開采的礦石。 如今,大多數仍然存在於地下的重金屬礦藏相比之下都是微不足道的。 因此,提取金或銀的方法是一種化學過程,它發生在移動大量必須研磨的泥土和岩石之後,然後進行化學清洗,其主要成分是氰化物加上數百萬加侖的淡水,以獲得單一的盎司黃金,這被稱為氰化浸出。 這個過程的副產品是含有砷、汞、鎘和鉛等有毒物質的有毒污泥,稱為尾礦。 這些礦山尾礦通常沉積在礦山附近的土堆中,對地表下的土壤和地下水構成危害。

那麼,這種採礦如何轉化為海洋深處、海床,去除數噸岩石和消除海底存在的礦物質山將如何影響海洋生物、周圍的棲息地或海洋地殼? 氰化物浸出在海洋中會是什麼樣子? 礦山的尾礦會發生什麼? 事實上,學校在這些問題和許多其他問題上仍然不在意,儘管是正式的。 因為,如果我們僅僅觀察採礦實踐給從卡哈馬卡(秘魯)、佩諾萊斯(墨西哥)到內華達(美國)的社區帶來了什麼,記錄就很清楚了。 水資源枯竭、有毒重金屬污染以及隨之而來的健康後果在大多數礦業城鎮中司空見慣。 唯一明顯的結果是由巨大的隕石坑組成的月球景觀,這些隕石坑深達一英里,寬超過兩英里。 採礦項目提出的可疑收益總是被隱藏的經濟影響和環境成本所削弱。 多年來,世界各地的社區一直在表示反對以前和未來的採礦項目; 訴訟挑戰了國內和國際的法律、許可和法令,並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

對於巴布亞新幾內亞最早的海底採礦項目之一,Nautilus Minerals Inc. 已經開始出現一些此類反對意見。一家加拿大公司獲得了 20 年的開採許可證,據說該礦石含有高濃度的金和銅 30距俾斯麥海下方海岸數英里。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正在處理一個國家的國內許可證,以回答這個礦山項目可能產生的影響。 但是,國際水域的採礦權會發生什麼? 誰將對可能的負面影響和結果負責?

國際海底管理局是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 (UNCLOS) 成立的,該國際機構負責執行該公約並監管海床、洋底和底土的礦產活動國際水域。 法律和技術委員會(由 ISA 理事會選出的 25 名成員組成)審查勘探和採礦項目的申請,同時還評估和監督運營和環境影響,最終批准由 36 名成員的 ISA 理事會授予。 目前持有獨家勘探權合同的國家有中國、俄羅斯、韓國、法國、日本和印度; 勘探面積達150,000平方公里。

ISA 是否具備應對海底採礦日益增長的需求的能力,是否有能力監管和監督越來越多的項目? 這個負責保護地球上大部分海洋的國際機構的問責制和透明度如何? 我們可以將 BP 石油災難作為資金充足的大型監管機構在美國海外國家水域面臨挑戰的指標,像 ISA 這樣的小型機構有什麼機會應對這些和未來的挑戰?

另一個問題是美國尚未批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64個國家已批准該公約),而一些人認為美國不需要成為該條約的締約國才能啟動海底採礦其他人完全不同意的操作。 如果我們要質疑或挑戰監督和環境標準的正確實施以避免破壞海洋深處,我們將不得不參與討論。 當我們不願意遵守同等水平的國際審查時,我們就會失去信譽和善意。 因此,雖然我們知道深海鑽探是一項危險的業務,但我們必須關注深海採礦,因為我們尚未掌握其影響的嚴重程度。

[1]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30 週年是 Matthew Cannistraro 在本網站上發布的內容豐富的兩部分博客文章的主題。  

請查看 DSM 項目去年發布的深海礦產勘探和開發區域立法和監管框架。 太平洋島國現在正在使用該文件將負責任的監管制度納入其法律。

Carla García Zendejas 是來自墨西哥蒂華納的知名環境律師。 她的知識和觀點源於她在社會、經濟和環境問題上為國際和國家組織所做的廣泛工作。 在過去十五年中,她在涉及能源基礎設施、水污染、環境正義和製定政府透明度法律的案件中取得了無數成功。 她賦予活動家以關鍵知識,以對抗下加利福尼亞半島、美國和西班牙的破壞環境和潛在危險的液化天然氣終端。 Carla 擁有美利堅大學華盛頓法學院的法學碩士學位。 她目前在位於華盛頓特區的非營利組織正當法律程序基金會擔任人權和採掘業高級項目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