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研究員

奧萊·瓦爾默

海洋遺產高級顧問

Ole Varmer 在國際和美國環境和歷史保護法方面擁有超過 30 年的法律經驗。 最近,他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團隊的法律專家,該團隊編寫了 2001 年《保護水下文化遺產公約》評估報告(2019 年)。 Ole 於 1987 年畢業於本傑明卡多佐法學院,有幸擔任國際法學生協會 (ILSA) 國際法期刊的主編。 他在商務部/國家海洋和大氣管理局工作了近 33 年,在那裡他積累了海洋法、海洋環境法、海事法和遺產法(自然和文化)方面的專業知識。 

例如,Ole 代表美國國家海洋和大氣局參加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水下文化遺產會議、世界遺產會議、第一屆世界海洋遺產大會和政府間海洋學委員會關於大型海洋生態系統治理的會議。 在 1 年代,他在泰坦尼克號國際協議、實施指南和立法的多邊談判中發揮了主導作用。 Ole 還是建立多個保護自然和文化遺產的海洋保護區的首席律師,包括佛羅里達礁島群、Stellwagen 銀行和 Thunder Bay 國家海洋保護區,其中包括數起成功捍衛環境/遺產法應用以應對法律挑戰的案件的打撈。

Ole 作為 NOAA 的首席律師,處理涉及 USS Monitor 以及佛羅里達群島和海峽群島國家海洋保護區歷史性沉船的訴訟。 Ole 擁有數十種關於保護我們的文化和自然遺產的法律出版物。 例如,他的《水下文化遺產法研究》刊登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網站上,並被用作政府和學術界的參考工具。 該研究的摘要“縮小外大陸架水下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差距”發表於第 33 卷。 斯坦福環境法雜誌 2(251 年 2014 月)的 44:96。 Ole 與法律專家 Mariano Aznar-Gómez 教授合作,在 Ocean Development & International Law 112-2001 第 2006 卷中發表了“作為水下文化遺產的泰坦尼克號:對其法律國際保護的挑戰”; Ole 在法律專家 Sarah Dromgoole 博士的比較法研究中撰寫了關於美國水下文化遺產法律的章節,題為:保護水下文化遺產:2006 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約的國家視角(Martinus Nijhoff,XNUMX 年) . Ole 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出版物做出了貢獻:瀕危水下文化遺產,其中一篇關於 RMS 泰坦尼克號的文章 NESCO/ICOMOS,XNUMX 年)。

Ole 還與雪莉·赫特 (Sherry Hutt) 的前法官和律師卡羅琳·布蘭科 (Caroline Blanco) 合著了這本書:遺產資源法:保護考古和文化環境(威利出版社,1999 年)。 有關文化、自然和世界遺產的其他文章,請參閱 https://www.gc.noaa.gov/gcil_varmer_bio.html 上的出版物列表。 Ole 是美國水域潛在污染沉船的 NOAA 風險評估法律部分的首席律師,該報告提交給 USCG(2013 年 XNUMX 月)。 他現在是海洋基金會的高級研究員,協助將 UCH 整合到該非營利組織的工作和使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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