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 8 月 9 日至 69 日在哥斯達黎加的蓬塔雷納斯參加了一個中美洲研討會,以培養參與響應聯合國大會 (UNGA) 第 292/14 號決議的外交部的能力,該決議要求談判一項新的法律文書,以解決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國家管轄範圍以外的生物多樣性(BBNJ),幫助國際社會實施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尤其是關於海洋的 SDGXNUM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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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一口怎麼樣? 翻譯:我們正在幫助政府人員準備好談判如何保護在眾所周知的公海深處和表面不受任何國家法律控制的植物和動物! 哪裡有海盜……

參加研討會的有巴拿馬、洪都拉斯、危地馬拉的代表,當然還有東道主哥斯達黎加。 除了這些中美洲國家之外,還有來自墨西哥的代表和來自加勒比地區的一些人。

我們星球表面的 71% 是海洋,其中 64% 是公海。 人類活動發生在二維空間(海面和海底),以及公海的三維空間(水柱和海底底土)。 聯合國大會要求制定新的法律文書,因為我們沒有負責 BBNJ 地區的單一主管當局,沒有國際合作文書,也沒有充分明確的方式來承認如何將 BBNJ 地區作為地球上每個人的共同遺產共享星球(不僅僅是那些有能力去接受它的人)。 與海洋的其他部分一樣,公海也受到眾所周知的、不斷累積的威脅和人類壓力的威脅。 公海上選定的人類活動(如捕魚、採礦或航運)由特定部門組織管理。 他們缺乏統一的法律制度或權威,當然也沒有跨部門的協調與合作機制。

我們的主題演講者、案例研究和圓桌討論肯定了挑戰並討論了解決方案。 我們花時間討論了海洋遺傳資源利益共享、能力建設、海洋技術轉讓、區域管理工具(包括國家管轄範圍以外的海洋保護區)、環境影響評估和交叉問題(包括可信的執法、合規和爭端)解決)。 從根本上說,問題是如何以解決全球共同遺產問題的方式分配公海(已知和未知)的資源。 總體概念是需要以一種今天公平、對子孫後代公平的方式管理使用和活動。

我受邀在那裡談論馬尾藻海,以及它是如何作為一個已經超出國家管轄範圍的區域被“管理”的。 馬尾藻海位於大西洋,主要由四個重要的洋流界定,這些洋流形成一個環流,其中生長著大片馬尾藻。 海洋是一系列遷徙物種和其他物種的部分或全部生命週期的家園。 我是馬尾藻海委員會的成員,我們為我們一直在前進的方式感到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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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已經完成了功課,並就馬尾藻海獨特的生物多樣性提出了科學案例。 我們評估了它的狀態,盤點了人類活動,陳述了我們的保護目標,並製定了工作計劃以在我們的領土上實現我們的目標。 我們已經在與處理漁業、遷徙物種、航運、海底採礦、海底電纜和其他活動的相關主管機構(超過 20 個此類國際和部門組織)合作,以爭取我們的特殊地位得到認可。 現在,我們正在研究和編寫我們的馬尾藻海管理計劃,這是公海區域的第一個“管理計劃”。 因此,它將涵蓋馬尾藻海的所有部門和活動。 此外,它將為保護和可持續利用這個完全超出任何國家管轄範圍的標誌性生態系統提供一個綜合框架。 誠然,該委員會沒有合法的管理權力,因此我們只會向我們的秘書處提供指導,並向漢密爾頓宣言的簽署方提供建議,該宣言建立了官方的馬尾藻海合作區和我們的委員會。 秘書處和簽署方必須說服國際和部門組織遵循這些建議。

從我們的案例研究(和其他案例研究)中吸取的教訓,以及支持新文書談判的基本原理,都是顯而易見的。 這並不容易。 默認情況下,當前最小監管結構的系統有利於那些擁有更多技術和財務資源的人。 我們當前的系統中還存在溝通、監管和其他挑戰。 

首先,“主管當局”很少,協調甚少,甚至相互之間也缺乏溝通。 許多這些國際和部門組織中都有相同的民族國家代表。 然而,每個組織在保護措施、流程和決策標準方面都有自己的特殊條約要求。 

此外,有時來自任何給定國家的代表在每個組織中都不同,導致立場和聲明不一致。 例如,一個國家在 IMO 的代表和該國在 ICCAT(金槍魚和洄游物種管理機構)的代表將是來自兩個不同機構的兩個不同的人,他們有不同的指令。 而且,一些民族國家完全抵制生態系統和預防措施。 一些組織有責任證明錯誤——甚至要求科學家、非政府組織和捍衛民族國家證明捕魚或航運存在負面影響——而不是接受必須為了所有人的利益而減輕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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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我們的案例研究,或在這份新文書中,我們正在安排一場關於可持續利用生物多樣性的權利的衝突。 一方面,我們擁有生物多樣性、生態系統的平衡、共同的利益和責任,以及解決流行病的醫療威脅。 另一方面,我們正在考慮保護導致產品開發和利潤的知識產權,無論是來自主權還是私有產權。 此外,我們在公海的一些人類活動(尤其是捕魚)已經構成對目前形式的生物多樣性的不可持續利用,需要予以遏制。

不幸的是,反對在國家管轄範圍以外管理生物多樣性的新工具的國家通常有資源在他們想要的時候拿走他們想要的東西:使用由本國支持的現代私掠船(海盜),就像他們在 17 世紀、18 世紀和 19 世紀那樣XNUMX世紀。 同樣,這些國家與大型、準備充分、資源充足的代表團進行談判,其目標明確,支持各自的利益。 世界其他國家必須站起來並受到重視。 而且,也許我們為幫助其他較小的發展中國家做好準備所做的微薄努力將會帶來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