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uben Zondervan、Leopoldo Cavaleri Gerhardinger、Isabel Torres de Noronha、Mark Joseph Spalding、Oran R Young
刊物名稱:International Geosphere‑Biosphere Programme, Global Change Magazine, Issue 81
出版日期:1 年 2013 月 XNUMX 日,星期二

海洋曾被認為是取之不盡的資源,供各國及其人民分割和使用。 現在我們知道得更多了。 Ruben Zondervan、Leopoldo Cavaleri Gerhardinger、Isabel Torres de Noronha、Mark Joseph Spalding 和 Oran R Young 探索如何管理和保護我們星球的海洋環境。 

我們人類曾經認為地球是平的。 我們幾乎不知道海洋遠遠超出地平線,覆蓋了地球表面約 70% 的面積,容納了地球 95% 以上的水。 一旦早期的探險家了解到地球是一個球體,海洋就會變成一個巨大的二維表面,這在很大程度上是未知的——一個 不為人知的母馬.

今天,我們已經追踪了每片海域的航道,並探測了一些海洋的最深處,從而以更加三維的視角觀察了環繞地球的水域。 我們現在知道,這些水域和系統的相互聯繫意味著地球真正只有一個海洋。 

雖然我們尚未了解全球變化對我們星球海洋系統造成的威脅的深度和嚴重性,但我們已經知道,由於過度開發、污染、棲息地破壞和氣候變化的影響,海洋正處於危險之中。 我們知道,現有的海洋治理嚴重不足以應對這些威脅。 

在這裡,我們定義了海洋治理的三大挑戰,然後根據地球系統治理項目提出了需要解決的五個分析治理問題,以保護地球複雜的相互關聯的海洋。 

提出挑戰
在這裡,我們考慮了海洋治理中的三個優先挑戰:不斷上升的壓力、加強全球治理響應協調的必要性以及海洋系統的相互關聯性。

第一個挑戰涉及需要管理人類對海洋系統的日益增加的使用,這些系統繼續我們對海洋資源的過度開發。 海洋是一個完美的例子,說明即使有一些保護性規則,無論是正式的法律還是非正式的社區自治,普遍的物品還是會被耗盡。 

從地理上看,每個沿海民族國家都對自己的沿海水域擁有主權。 但在國家水域之外,海洋系統包括公海和海床,它們受制於 1982 年制定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海洋海床和國家管轄範圍以外的水域通常不適合自己知情的社區自治; 因此,在這些情況下適用懲罰的法律可能更有利於阻止過度開發。 

海上商業、海洋污染、洄游物種和過境魚類種群的案例表明,許多問題跨越了沿海國家水域和公海的邊界。 這些交叉點產生了第二組挑戰,需要各個沿海國家和整個國際社會之間的協調。 

海洋系統還與大氣和陸地系統相互關聯。 溫室氣體排放正在改變地球的生物地球化學循環和生態系統。 在全球範圍內,海洋酸化和氣候變化是這些排放的最重要後果。 第三組挑戰要求治理系統能夠在這個發生重大和加速變化的時代解決地球自然系統主要組成部分之間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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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組合:國際、國家和地區政府機構、非政府組織、研究人員、企業和其他參與海洋治理問題的抽樣。 


分析要解決的問題
地球系統治理項目正在採取措施解決我們上面提出的三大挑戰。 始於 2009 年,為期十年的全球環境變化國際人文維度核心項目匯集了全球數百名研究人員。 在海洋治理工作組的幫助下,該項目將綜合社會科學研究與我們面臨的挑戰相關的主題,包括制度碎片化; 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地區的治理; 漁業和礦產資源開採政策; 貿易或非政府利益相關者(如漁民或旅遊企業)在可持續發展中的作用。 

該工作組還將製定該項目的研究框架,該框架優先考慮複雜的海洋治理問題中的五個相互依存的分析問題。 讓我們簡要瀏覽一下。

第一個問題是研究與海洋相關的整體治理結構或架構。 “海洋憲法”,即《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了海洋治理的總體職權範圍。 UNCLOS 的關鍵方麵包括海洋管轄區的劃界、民族國家之間應如何互動、海洋管理的總體目標,以及向政府間組織分配具體責任。 

但這個系統已經過時,因為人類在獲取海洋資源方面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有效率,人類對海洋系統(如石油鑽探、漁業、珊瑚礁旅遊和海洋保護區)的使用現在重疊和衝突。 最重要的是,該系統未能解決人類活動因陸地和空氣相互作用而對海洋產生的意外影響:人為溫室氣體排放。 

第二個分析問題是代理問題。 今天,海洋和其他地球系統受到政府間官僚機構、地方或社區一級政府、公私伙伴關係和科學網絡的影響。 海洋也受到大公司、漁民和個人專家等純私人行為者的影響。 

從歷史上看,此類非政府組織,尤其是公私混合夥伴關係,對海洋治理產生了重大影響。 例如,成立於 1602 年的荷蘭東印度公司被荷蘭政府授予對亞洲貿易的壟斷權,以及通常為各州保留的權力,包括談判條約、鑄幣和建立殖民地的授權。 除了對海洋資源擁有類似國家的權力外,該公司還率先與私人分享利潤。 

今天,私人投資者正在排隊開採用於製藥的自然資源並進行深海採礦,希望從本應被視為普遍利益的事物中獲利。 這些例子和其他例子清楚地表明,海洋治理可以在公平競爭方面發揮作用。

第三個問題是適應性。 該術語包含描述社會群體如何應對或預期環境變化帶來的挑戰的相關概念。 這些概念包括脆弱性、復原力、適應性、穩健性和適應能力或社會學習。 管理系統本身必須具有適應性,並控制適應的發生方式。 例如,雖然白令海的狹鱈漁業向北轉移以適應氣候變化,但美國和俄羅斯政府似乎沒有:兩國基於漁業的地理位置和沿海水域有爭議的邊界而爭論捕魚權.

第四是問責制和合法性,不僅在政治方面,而且在海洋的地理意義上:這些水域超越民族國家,對所有人開放,不屬於任何人。 但一個海洋意味著地理和水團、人民以及自然生物和無生命資源的相互聯繫。 這些相互聯繫對解決問題的過程提出了額外的要求,以處理不同利益相關者的能力、責任和利益。 

一個例子是最近在加拿大海岸進行的“流氓”海洋肥化實驗,一家私營公司在海水中播種鐵以增加碳封存。 這被廣泛報導為不受監管的“地球工程”實驗。 誰有權進行海洋實驗? 如果出現問題,誰會受到處罰? 這些正在展開的衝突正在引發一場關於問責制和合法性的深思熟慮的辯論。 

最後分析的問題是分配和訪問。 誰得到什麼,何時,何地以及如何? 正如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在幾個世紀前發現的那樣,一個簡單的雙邊條約劃分海洋以犧牲所有其他國家的利益來造福兩個國家從來沒有奏效。 

經過哥倫布的探索,兩國於 1494 年簽訂了托爾德西利亞斯條約和 1529 年簽訂了薩拉戈薩條約。 但法國、英國和荷蘭的海上強國在很大程度上忽視了雙邊分歧。 當時的海洋治理事實上基於“贏家通吃”、“先到先得”和“海洋自由”等簡單原則。 今天,需要更複雜的機制來分擔與海洋有關的責任、成本和風險,並公平地獲取和分配海洋的服務和利益。 

理解的新時代
隨著對眼前挑戰的高度認識,自然科學家和社會科學家正在尋求有效海洋治理的一致性。 他們還與利益相關者合作進行研究。 

例如,IGBP 的綜合海洋生物地球化學和生態系統研究 (IMBER) 項目正在開發一個名為 IMBER-ADapt 的框架,以探索更好的海洋治理政策制定。 最近成立的未來海洋聯盟 (FOA) 也將組織、計劃和個人聚集在一起,整合特定學科及其知識,以改善關於海洋治理的對話並協助決策者。 

FOA 的使命是“利用創新信息技術建立一個包容性社區——一個全球海洋知識網絡——能夠迅速、高效、公平地解決新出現的海洋治理問題”。 該聯盟將尋求在決策制定的最初階段提供協助,以加強從地方到全球層面的海洋可持續發展。 FOA 將知識的生產者和消費者聚集在一起,並促進眾多組織和個人之間的協作。 組織包括聯合國政府間海洋學委員會; 本格拉委員會; Agulhas 和 Somali Currents 大型海洋生態系統項目; 全球環境基金跨界水域評估方案的海洋治理評估; 沿海區陸海相互作用項目; 葡萄牙海洋政策總局; 葡美髮展基金會; 和海洋基金會等。 

FOA 的成員,包括地球系統治理項目,正在探索如何為未來地球倡議的海洋研究議程的發展做出貢獻。 在接下來的十年裡,未來地球倡議將成為一個理想的平台,將研究人員、決策者和其他利益相關者聚集在一起,共同製定海洋問題的解決方案。 

我們可以共同提供人類世有效海洋治理所需的知識和工具。 這個受人類影響的時代是 mare incognitum——一片未知的海洋。 由於我們生活其中的複雜自然系統隨著人類影響而發生變化,我們不知道會發生什麼,尤其是地球的海洋。 但及時且適應性強的海洋治理流程將幫助我們駕馭人類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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