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海洋基金會主席 Mark J. Spalding

為什麼選擇海洋保護區?

XNUMX 月初,我在舊金山度過了兩個星期,參加了兩次關於海洋保護區 (MPA) 的會議,海洋保護區是劃出部分海洋和沿海地區以支持人類健康的多種不同方式的總稱。海洋植物和動物。 Wild Aid 主辦了第一個會議,即全球 MPA 執法會議。 第二個是阿斯彭研究所海洋對話,對話是通過要求所有受邀者思考海洋保護區和其他空間管理在解決過度捕撈方面的作用而引發的。 顯然,海洋保護(包括海洋保護區的使用)不僅僅以漁業為導向; 我們必須解決海洋生態系統的所有壓力因素——但與此同時,過度捕撈是海洋面臨的第二大威脅(僅次於氣候變化)。 雖然許多海洋保護區可以而且應該設計用於多個目標(例如產卵保護、生態旅遊、休閒用途或手工捕魚),但讓我解釋一下為什麼我們也將海洋保護區視為漁業管理的工具。

海洋保護區具有地理邊界,旨在管理人類對海洋生態系統的影響,並採取長期方法。 該框架提供了使我們也能管理漁業的標準。 在海洋保護區,與漁業一樣,我們管理與生態系統(和生態系統服務)相關的人類行為; 我們保護生態系統(或不保護),我們不管理自然:

  • 海洋保護區不應與單一(商業)物種有關
  • 海洋保護區不應僅僅管理單一活動

MPAs 最初被認為是一種劃出某些地方並保護海洋中具有代表性的生物多樣性的方式,對人類活動有永久性或季節性,或其他限制的組合。 我們的國家海洋保護區系統允許某些活動並禁止其他活動(特別是石油和天然氣開採)。 海洋保護區也已成為那些以促進目標商業魚類種群健康的方式管理漁業的人的工具。 在處理漁業時,海洋保護區可用於創建禁捕區、休閒捕魚區或限制可使用的漁具種類。 他們還可以限制在特定區域進行捕魚的時間——例如,在魚類產卵聚集期間關閉,或者可能是為了避開海龜築巢季節。 它還可用於解決過度捕撈的一些後果。

過度捕撈的後果

過度捕撈不僅不好,而且比我們想像的還要糟糕。 漁業是我們用來描述捕撈特定物種的努力的術語。 對 80% 的漁業進行了評估——這意味著對它們進行了研究,以確定它們是否擁有強大的種群和良好的繁殖率,以及是否需要減少捕撈壓力以確保種群重建。 在其餘漁業中,10% 未評估的漁業和一半 (10%) 已評估漁業的魚類種群數量正在以令人不安的速度下降。 這使我們只有 XNUMX% 的漁業目前沒有下降——儘管我們在管理漁業的方式上取得了一些非常實際的改進,尤其是在美國與此同時,捕魚努力量大幅增加並繼續增加每年。

破壞性漁具和兼捕危害所有漁業的棲息地和野生動物。 意外捕獲或兼捕是在拖網過程中意外捕獲非目標魚類和其他動物——流網(最長可達 35 英里)和丟失的漁具(例如丟失的網和魚)的一個特殊問題陷阱即使不再被人類使用也能繼續工作——在延繩釣中——一種使用 50 英里到 9 英里長的釣線在掛在釣線上的一系列帶餌的魚鉤上捕魚的捕魚方式。 每將一磅目標物種(例如蝦)放到餐桌上,副漁獲物可能高達 XNUMX 磅。 漁具丟失、拖網以及幼魚、海龜和其他非目標物種的破壞都是對大規模工業化捕魚產生影響的方式,既影響未來的魚類種群,也影響現有的管理工作他們更好。

每天約有 1 億人依靠魚類獲取蛋白質,全球對魚類的需求正在增長。 雖然目前水產養殖滿足了這一需求的一半多一點,但我們每年仍從海洋捕撈約 80 萬噸魚。 人口增長以及日益富裕意味著我們可以預期未來對魚類的需求會增加。 我們知道漁業的危害是什麼,我們可以預期這種人口增長將繼續加劇現有的過度捕撈、我們經常使用的破壞性漁具導致的棲息地喪失,以及商業魚類生物量的整體下降,因為我們的目標是更大、更老的育齡魚。 正如我們在之前的博客中所寫,為全球規模的商業消費而工業化捕撈野生魚類在環境上是不可持續的,而小型、社區控制的漁業是可持續的。

過度捕撈的另一個原因是我們的船太多了,捕撈的魚越來越少。 世界上估計有 25 萬艘漁船——根據一些估計,這幾乎是我們可持續發展所需的五倍。 這些漁民獲得政府補貼(全球每年約 XNUMX 億美元)以擴大漁業。 如果我們預計較小的、孤立的沿海和島嶼社區將不可避免地繼續依賴捕魚,那麼這種情況就必須停止。 創造就業機會、促進國際貿易或獲取魚類消費的政治決策以及企業市場決策意味著我們已經投資建立許多工業捕魚船隊。 儘管產能過剩,它仍在繼續增長。 造船廠正在建造更大、更快的殺魚機器,並輔以越來越好的魚類雷達和其他技術。 此外,我們還有以社區為基礎的近岸生計和手工捕魚,這也需要監測最佳實踐和長期思考。

我還認為,我們必須清楚地表明,我們並不是在尋求全球商業規模漁業的反彈,以達到 XNUMX 億或更多人對魚類蛋白質的所有需求都可以通過野生捕撈的魚類來滿足的水平——這不太可能。 即使魚類數量反彈,我們也必須遵守紀律,以便任何新的漁業都是可持續的,從而在海洋中留下足夠的生物多樣性,並且我們通過有利於個體垂釣者和社區漁民而不是全球工業來促進當地海鮮安全規模開發。 而且,我們需要記住,由於已經從海洋中捕撈的魚類(生物多樣性、旅遊、生態系統服務和其他存在價值),我們目前遭受了多少經濟損失,以及我們的投資回報率有多低我們資助捕魚船隊。 因此,我們需要關注魚類作為生物多樣性一部分的作用,保護高端捕食者以實現平衡並防止自上而下的營養級聯(即我們需要保護所有海洋動物的食物)。

因此,回顧一下:為了保護海洋的生物多樣性,從而保護其生態系統功能以及這些功能正常的生態系統可以提供的服務,我們需要大幅減少捕魚,將捕撈量保持在可持續的水平,並防止破壞性和危險的捕魚活動。 這些步驟對我來說寫起來比完成起來容易得多,而且一些非常好的努力正在地方、區域、國家和國際上進行。 而且,一種工具是舊金山阿斯彭研究所海洋對話的重點:管理空間和物種。

利用海洋保護區應對最大威脅

正如在陸地上,我們有一個私人和公共土地系統,對各種人類活動提供不同程度的保護,我們也可以在海洋中使用這樣的系統。 一些漁業管理行動還側重於限制捕撈努力量 (MPA) 的空間管理。 在一些海洋保護區,限制僅限於不捕撈單一特定物種。 我們只需要確保我們不會將精力轉移到其他地點/物種; 我們限制在一年中正確的地點和正確的時間捕魚; 如果溫度、海底或海洋化學發生重大變化,我們會調整管理制度。 而且,我們需要記住,海洋保護區對移動(遠洋)物種(如金槍魚或海龜)提供的幫助有限——漁具限制、時間限制和捕撈限制在金槍魚的情況下都更有效。

在我們設計海洋保護區時,人類福祉也是一個重要的關注點。 因此,任何可行的計劃都需要包括生態、社會文化、美學和經濟因素。 我們知道,漁業社區在可持續性方面擁有最大的利益,而且往往是漁業的經濟和地理替代方案最少。 但是,海洋保護區的成本分配和收益之間存在差異。 產生全球長期利益(生物多樣性回升)的本地化短期成本(捕魚限制)是很難推銷的。 而且,地方利益(更多的魚和更多的收入)可能需要很長時間才能實現。 因此,重要的是要確定提供短期利益的方式,這些利益可以抵消足夠的成本來吸引當地利益相關者。 不幸的是,根據我們迄今為止的經驗,我們知道如果沒有利益相關者的支持,那麼 MPA 的努力幾乎都會失敗。

我們對人類行為的管理應側重於保護整個生態系統,即使執法(目前)僅限於海洋保護區(作為生態系統的一個子集)。 許多人類活動(有些遠離海洋保護區)會影響海洋保護區的生態成功。 因此,如果我們的設計正確,我們的範圍就需要足夠廣泛,以確保考慮到潛在的危害,例如當農作物被沖離陸地、順流而下進入我們的海洋時,旨在為上游農作物提供養分的化肥所帶來的危害.

好消息是 MPA 有效。 它們確實保護了生物多樣性並有助於保持食物網的完整性。 而且,有強有力的證據表明,在捕魚停止或以某種方式受到限制的情況下,具有商業利益的物種會與其他生物多樣性一起反彈。 而且,額外的研究也支持常識性概念,即在 MPA 內反彈的魚類種群和生物多樣性會溢出其邊界。 但是太少的海洋受到保護,事實上我們藍色星球的 1% 中只有 71% 受到某種形式的保護,而且許多 MPA 都是紙上公園,因為它們只存在於紙面上,沒有強制執行。 更新: 過去十年海洋保護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只有 1.6% 的海洋被“重點保護”,土地保護政策遙遙領先,近 15% 的土地獲得了正式保護。  海洋保護區的科學現在已經成熟和廣泛,地球海洋面臨過度捕撈、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喪失、酸化和許多其他問題的多重威脅,需要加快採取科學驅動的行動。 那麼我們如何將我們所知道的落實到正式的立法保護中呢?

單靠海洋保護區是不會成功的。 它們必須與其他工具結合使用。 我們需要注意污染、沉積物管理和其他因素。 我們需要做得更好,以確保空間海洋管理與其他形式的管理(海洋保護政策和一般的物種保護)以及多個機構的作用得到很好的協調。 此外,我們需要承認,碳排放驅動的海洋酸化和海洋變暖意味著我們正面臨景觀規模的變化。 我們的社區一致認為,我們需要創建盡可能多的新 MPA,即使我們監控現有的 MPA 以改進其設計和有效性也是如此。 海洋保護需要更大的政治選區。 請加入我們的社區(通過捐贈或註冊我們的時事通訊)並幫助使選區更大更強,以便我們能夠實現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