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接近 110th 沉沒紀念日 泰坦尼克號 (14日晚上th - 15th 1912 年 XNUMX 月),應該更多地考慮現在位於大西洋深處的沉船的保護和水下文化遺產。 水下文化遺產 指具有歷史或文化意義的海洋遺址,包括這些遺址的有形(歷史文物)和無形(文化價值)特徵,例如對當地社區具有重要文化意義的歷史文物或珊瑚礁。 在的情況下 泰坦尼克號, 由於該遺址是世界上最著名的沉船遺址,因此沉船遺址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和文化意義。 此外,沉船還推動了當今管理國際海事法的立法和國際協議,例如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國際海事組織的建立以及水下文化遺產的保護。 自發現以來,關於如何為今世後代最好地保護這艘標誌性沉船的爭論一直在繼續。


泰坦尼克號應該如何保存?

作為獨一無二的水下文化遺產, 泰坦尼克號的保護有待商榷。 迄今為止,已從沉船現場打撈出約 5,000 件文物,並保存在完整的收藏品中,其中大部分收藏品可在博物館或公共機構參觀。 更重要的是,大約 95% 的 泰坦尼克號 正在保存 就地 作為航海紀念館。 原位 字面意思是在原地——是指水下文化遺產遺址不受干擾以長期保存並儘量減少對遺址的損害的過程。 

是否 泰坦尼克號 就地保存或進行保護工作以允許有限的收藏以鼓勵公眾訪問,必須保護沉船免受那些希望利用沉船的人的影響。 上述科學打撈的理念與所謂尋寶者截然相反。 尋寶者通常不使用科學方法來追求金錢利益或名望。 由於對水下文化遺址的重大破壞和對周圍海洋生態系統的危害,必須不惜一切代價避免這種類型的開發。

哪些法律保護泰坦尼克號?

自從沉船現場 泰坦尼克號 自 1985 年被發現以來,它一直是有關遺址保護的爭論中心。 目前,國際協議和國內法已經到位,以限制從 泰坦尼克號 並保存殘骸 現場.

截至2021, 泰坦尼克號 受到保護 美英國際協議 泰坦尼克號, 教科文組織 2001 年保護水下文化遺產公約海洋法. 這些國際協議共同支持保護方面的國際合作,並堅持國際社會有責任保護歷史遺蹟的理念,包括 泰坦尼克號.

國內也有保護沉船的法律。 在英國, 泰坦尼克號 通過保護 沉船保護(RMS 泰坦尼克號) 2003 年令. 在美國,努力保護 泰坦尼克號 開始與 有效值 泰坦尼克號 1986 年海事紀念法,呼籲國際協議和 2001 年發布的 NOAA 指南,以及 113 年《綜合撥款法》第 2017 條. 2017 年法案規定,“任何人不得進行任何研究、勘探、打撈或其他會物理改變或擾亂 RMS 沉船或沉船地點的活動 泰坦尼克號 除非得到商務部長的授權。” 

“泰坦尼克號所受傷害的性質。” 
(NOAA 照片庫。)

關於泰坦尼克號及其文物打撈權的歷史性爭議

雖然海事法院命令(海事法院)保護公眾利益 泰坦尼克號 通過海事​​救助法(見上一節),對收集救助物的保護和限制並不總是得到保證。 在 1986 年法案的立法歷史中,有發現者鮑勃·巴拉德 (Bob Ballard) 的證詞——他發現了 泰坦尼克號 – 至於如何 泰坦尼克號 應保留在原地(現場) 作為海上紀念碑,紀念那些在那個命運之夜喪生的人。 然而,在他的證詞中,巴拉德指出,在兩個大型船體部分之間的碎片場中有一些人工製品,可能適合在公眾可用的收藏品中進行適當的恢復和保護。 喬治·塔洛克 泰坦尼克號 風險投資公司(後來的 RMS 泰坦尼克號 Inc. 或 RMST) 將此建議納入他與法國研究所 IFREMIR 的共同發現者一起執行的打撈計劃,條件是將這些文物作為一個完整的收藏品保存在一起。 Tulloch 隨後承諾幫助 RMST 獲得打撈權 泰坦尼克號 1994 年在弗吉尼亞州東區。隨後的法院命令禁止刺穿船體部分以打撈文物被納入關於 泰坦尼克號 阻止沉船的滲透和從內部收集打撈物 泰坦尼克號的 船體。 

2000年,RMST遭到一些股東的敵意收購,他們想在船體內部進行打撈,並起訴美國政府阻止其簽署國際協議。 泰坦尼克號 (見第二段)。 訴訟被駁回,法院又下達命令提醒 RMST 禁止打撈船體和打撈文物。 RMST 努力最大化其將打撈物貨幣化的利益,但未能根據發現法尋求所有權,但能夠根據某些契約和條件獲得對文物收藏的獎勵,以反映公共利益 泰坦尼克號.  

在 RMST 放棄拍賣全部或部分藏品的努力之後 泰坦尼克號 人工製品,它又回到了刺穿船體以搶救那個命運之夜發送求救信號的無線電(稱為馬可尼設備)的計劃。 雖然它最初說服弗吉尼亞東區為其 2000 年的命令開闢了一個例外,以授權它“最低限度地……”。 . . 僅在必要時切入殘骸以訪問 Marconi Suite,並從殘骸中分離 Marconi 無線設備和相關工件”4th 巡迴上訴法院推翻了該命令。 在這樣做時,它承認下級法院有權在未來發布此類命令,但前提是考慮了美國政府的論點,即 2017 年法案需要商務部 NOAA 的授權,符合國際協議 泰坦尼克號.

最後,法院支持這樣一種觀點,即雖然公眾可能對從船體部分恢復文物感興趣,但任何任務都必須經過一個涉及英國和美國行政部門的過程,並且必須尊重和解釋國會的法律及其加入的條約。 就這樣 泰坦尼克號 沉船將繼續受到保護 現場 因為任何人或組織都不能改變或乾擾 泰坦尼克號 除非得到美國和英國政府的特別許可,否則沉船。


當我們再次臨近可能是世界上最著名的沉船沉沒週年紀念日時,它揭示了繼續保護我們的海洋遺產,包括水下文化遺產的必要性。 有關的更多信息 泰坦尼克號, 美國國家海洋和大氣管理局 (NOAA) 維護有關協議、指南、授權過程、打撈和 有關的立法 泰坦尼克號 在美國. 有關法律和訴訟的更多信息 泰坦尼克號 看到 水下考古學深度思考諮詢委員會.